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材料(官方要求)
1. 申報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 復印件;
2. 申報單位及辦證人員簽署的《誠信聲明》;
3. 申辦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 申辦人在申報單位近半年逐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 申報單位對申辦人《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說明;
6. 申辦人近半年逐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
7. 申辦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由申報單位通過《北京市工作 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打印);
8. 申辦人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9. 申辦人在京固定住所證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②租 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和繳稅發票;③居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 出具證明和《房產證》④借住親友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 復印件)
10. 申辦人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持《北京工作居住證》享受的待遇
2. 1、 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免收借讀管理費(子女隨往才可享受此項待遇);可參加北京市中考就讀北京市高中等。
2、 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房、批準上市的已購公房和存量房;按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即不受北京市“商品房限購令”影響
3、 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可在本市辦理商務赴港、澳手續;
4、 可申請辦理駕駛證或臨時駕駛證以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即不受北京市“機動車限購令”影響
5、 可在本市創辦企業,可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項目資助;
6、 可列入本市人才培養計劃,并可參加本市有關人才、專家獎勵項目的評選;
7、 可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注冊登記;
8、 可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可按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辦理條件
在北京市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為聘用的員工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辦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
5.留學回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