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編號:
“WAT”就業特色班
培養就業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為滿足國內外應用型人才的需求,甲方招錄乙方,施行“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安置”的三結合教育模式組織乙方在其教學實施基地學習,學業完成后,安排取得相應職業證書的學員到協議約定的工作崗位上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在真實、充分、平等地表達各方意愿的基礎上,經過協商,就培養、實習、后期就業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形成本協議。
1、培養方向
1.1 □高鐵乘務員 □高鐵乘服員 □鐵路地勤 □
(根據學員意向和面試結果決定)
2、報錄條件
2.1 學員條件:年滿17周歲;高中或同等學歷;男女不限;五官端正、無色盲、無口吃、無紋身、聽力正常、無明顯內、外八字,無任何傳染病;品行優良,綜合素質高;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經面試、體檢、政審合格為準。
2.2 學歷專業:
2.3 培養時間: 學制三年[在校學習2年、實習1年],優秀學員可提前安置工作。
2.4 培養基地地點:
2.5 學員材料:身份證及復印件、最高學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表、高考準考證及高考成績單(非應屆高中畢業生無須提供高考準考證及高考成績單)。
說明:乙方保證提交資料真實可信,因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對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費用繳納與管理
3.1 乙方經考試、面試、體檢、政審合格后,甲方準予招錄。乙方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繳費。
3.2 繳費時間及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的招錄后,應該繳納以下費用:
3.2.1 第一期費用人民幣 元[ 萬 仟 佰 十 元], 其中誠信保證金( 元)、教材費和床位預訂金( 元),簽訂本協議時繳納。
3.2.2 第二期費用在學員入學前一次性繳清第一年的余下費用,金額為 元,[ 萬 仟 佰 十 元]。
3.2.3 第三期費用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繳納,金額為 元。[ 萬
仟 佰元]。
上述費用含學費、教材費、培訓費、招錄培養管理等相關費用,不含住宿費、軍訓費、體檢費和生活費等。
3.3 乙方一次性繳納第一期費用(誠信保證金、教材費和床位預訂金)后,雙方簽訂本協議;如甲方未能按照協議要求安排乙方到培養基地學習培養的,甲方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第一期費用,并賠償乙方5000元整(伍仟元整);如乙方報名并通過培養基地確認后,乙方未按照協議所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繳費,所繳納的第一期費用(誠信保證金、教材費和床位預訂金)不予退還,甲方保留追究由乙方沒有按時到校報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
3.4 下列情形可以退還全部或部分費用
3.4.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為乙方辦理入學手續的,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3.4.2、乙方繳清第一學年全部費用,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入校一周之內退學,甲方退還扣除甲方與培養基地實際所發生的費用后的剩余費用;
3.4.3、乙方繳清了第一學年全部費用,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退學的,甲方退還乙方3000元。
3.4.4 乙方繳清了第二學年全部費用,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退學的,甲方退還乙方2000元。
3.4.5、乙方在校學習期間,因自身健康原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感染傳染性疾病,精神病,意外事故導致傷殘等)導致無法繼續學習的,出于人道主義,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酌情退還部分費用。
3.5 乙方在校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予退費,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5.1、第一學年、第二學年開學時間滿一個月的;
3.5.2、乙方違反校紀校規屢教不改,被培養基地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
3.5.3、乙方未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3.5.4、乙方自動放棄學習機會,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協議的。
3.5.5、乙方在校集眾打架斗毆或集眾鬧事造成惡劣影響的。
3.5.6、其它無正當理由提出退學的。
4.學歷、技能教育
4.1 乙方自愿選擇學歷培養方式: 。
4.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到校報到和參加學習。學生在校期間,軍訓、上課等嚴格實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事先申請,報相關領導批準。對無故曠課的學生,根據曠課節數,給予批評教育等紀律處分。在校學習期間沒有向培養基地書面請假無故離校超過10天,或曠課累計超過30課時,視為自動放棄繼續學習的機會,取消學籍。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3 乙方在校期間的一切活動,由培養基地按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甲方派專職人員協助管理學員,幫助解決乙方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了解學員學習、生活情況,并定期向學生家長通報。乙方承諾,在讀期間,嚴格遵守安全紀律,如有違反,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處理。
4.4 乙方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校紀校規,刻苦學習,完成主考院校規定的各門功課的教學計劃,并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和培養基地組織的相關考試,成績合格的,方能取得國家承認自考大專學歷或成教大專文憑和技能證書。
4.5 乙方因考試、評估不合格,甲方幫助協調主考院校(在文件規定的補考次數范圍內)安排補考,補考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規定的補考次數內仍未通過專業合格考試,甲方幫助協調主考院校,允許參加下一期培訓重修。重修課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5 乙方如果繼續深造,如升本,考研等,其費用由乙方自理,實習、就業安置時間可以順延,但必須事先書面申請并報培養基地備案。
4.7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到合作院校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安排資深專業人士對乙方進行實踐技能強化訓練。培訓結束后,乙方可以參加相關職位的上崗證考試。
4.8 從第二學年開始,甲方會陸續安排乙方學員參加鐵路招錄面試,并提前告知招錄條件、工資待遇,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參加面試。
4.9 乙方入學時,必須真實告之甲方學員的身體狀況,符合甲方的招錄要求。乙方在校培訓期間統一由甲方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學員因自身健康原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產生的一切后果,與甲方無關。甲方負責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費用在扣除理賠過程中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后,歸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提出其它賠償要求。
乙方沒有真實告之或隱瞞學員身體狀況(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招錄要求的),造成的后果或影響學員正常就業安置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5、證書辦理及保管
5.1 乙方培訓期間,需參加甲方指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專業職業技能證書[《高速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2013年物價核準辦理價格380元,實際收費以當年鐵路部門收費為準],證書辦理費用自理。
5.2 為方便甲方給乙方安置就業,乙方自愿委托甲方與相關單位聯系、辦理學歷畢業證書和相關高鐵從業證書,并在就業安置前為乙方保管。
6.實習與就業
6.1 乙方培訓結束,取得實習前必備的證書、證明后,屬于實習生身份,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自身能力及考證情況,安排乙方到鐵路部門相關行業實習。
6.2 由于實習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掌握高鐵服務與管理管理方面的知識和經驗。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實習安排,參加實習。拒絕參加實習的,視為自動放棄實習和就業機會,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本人承擔。
6.3 實習期間,由所在實習單位按照同等層次實習員工的待遇標準,給予乙方勞務費和津貼。
6.4 要求安置到鐵路工作的學員,甲方或合作單位在學習、實習期間或實習期滿安排學生參加鐵路面試。面試合格的,必須參加鐵路工作特殊崗位培訓,考取相關證件。證件齊全的,可以簽約提前上崗工作。乙方上鐵路的考證費用和特殊崗位培訓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乙方就業方向]:鐵路局或鐵路企業。目前高鐵乘務員(乘服員)綜合待遇:每月1800-5000元,享有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鐵路上的各種福利待遇,加班車次補貼另計。
6.5 乙方取得國家承認的技能證書和大專學歷、證件齊全、實習期滿、符合用工條件的,甲方應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安排乙方就業。對已拿到職業技能證書而未拿到學歷證書者,甲方安排其就業。對“雙證”(技能證書和學歷證)均未取得者,甲方酌情推薦就業。
7.安置責任
7.1 符合安置就業條件的,甲方應在具備條件起12個月內,安排乙方上崗就業,否則,視甲方違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繳培訓費用。由于鐵路局線路調整等特殊原因出現的誤期、延期除外。
7.2 乙方必須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費用。因乙方不按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影響乙方的培訓、就業,責任由乙方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7.3 乙方在實習期間或實習期滿后,因自身健康原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感染傳染病性疾病,突發神經病,精神病,意外事故導致傷殘等)導致無法繼續工作的,或不服從公司調派、管理、不能正常實習及工作的,不退還任何費用。
7.4 乙方完成學業,實習期滿,因自身身體原因當時不能就業的,待身體恢復健康后再由甲方負責安排就業,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
7.5 乙方在培訓期間和實習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費用,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且保有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之權利。
7.5.1 培訓期間,嚴重違反培訓規定或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培訓單位取消資格的;
7.5.2 中途無故要求退學、因個人違法亂紀被院方開除或勒令退學的:
7.5.3實習及工作期間,因乙方自身的各種原因拒絕上崗、不愿意從事鐵路工作的;
7.5.4實習及工作期間,未經實習單位、用人單位許可,擅自偷逃、強行離崗的;
7.5.5實習及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工作不認真,不按時上下班,不服從勞動調配,在工作期間打架斗毆)被實習單位、用人單位退回的;
7.5.6乙方實習期間,未經甲方允許,擅自與實習單位及其它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等類似協議,或者乙方在本協議期間擅自與其他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
7.5.7違反國內法律、法規行為的;
7.5.8肝炎病原攜帶者、乙型肝炎表面原抗原檢查陽性或患肺結核、性病、艾滋病等其他傳染性疾病的;乙方因自身道德原因染上性病、艾滋病或違法亂紀被學院開除或退學的。
7.5.9參加其他國內外非法組織,涉嫌違法犯罪的。
8.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的相關內容,直至解除本協議;
8.2 甲方按時安排乙方正式上崗后,此協議自行終止,后續以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8.3 簽訂協議的一方喪失主體資格,協議自行終止;
8.4 乙方嚴重違反就學、派遣紀律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8.5 其他法定條件下,本協議終止。
9.其他事宜
9.1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不承擔上述條款外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9.2 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雙方一致同意由湖北省武漢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9.3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簽字:
監護人(簽約時學員未滿18周歲的必須有監護簽
甲方代表: 字)
手印: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本協議涉及費用除有特別說明的以外,均為人民幣。
附錄1:
以下是基本培訓證件費用(以培訓單位當年開具發票為準)
序號 |
培訓項目 |
項目費用(元) |
備注 |
1 |
高速鐵路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
380 |
2013年物價部門核準價格 |
(請粘貼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和面試評審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