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大 學
2014年公共管理碩士(MPA)招生簡章
公共管理是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組織依據法律,為謀求公共利益,所進行的管理及服務活動。公共管理學是新興的一級學科,它包含行政管理、社會保障、教育經濟與管理、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土地資源管理五個二級學科。1999年,為順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及政治文明建設的需要,滿足公共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專業化的要求,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決定設立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公共管理碩士的英文語詞是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簡稱MPA;它是從事公共管理職業的背景學位。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目標的凸顯,公共治理的社會化,公共管理學科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將會愈來愈重要,MPA教育將會得到蓬勃發展。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是為政府及非政府公共組織培養德才兼備、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公共管理專門人才。
河南大學是一所具有百年歷史的省部共建重點綜合性大學,在國內外享有盛譽,2014面向社會招收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
一、公共管理碩士(MPA)報考條件、考試科目、招生人數
1、報考條件
2011年7月31日前(入學時符合畢業三年)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畢業證書(一般應有學位證書)的在職人員。從事黨政關系、社會組織、文秘、公共關系、人力資源等社會各界人士。重點招收政府部門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機構人員。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府部門管理人員須按照國家公務員局的統一要求,持省級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進行資格審查。
非政府部門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非政府部門人員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限額的20%。
2、考試科目
(1)英語(全國聯考)
(2)公共管理綜合【(含公共管理基礎、語文、數學、邏輯)全國聯考】
(3)政治理論(我校在復試時單獨組織考試,系水平考試不指定參考書)
3、招生人數:50人
4、考試時間及參考書目
代碼 |
類別 |
聯考科目 |
考試時間 |
考試大綱 |
125200 |
公共管理碩士 |
公共管理綜合能力測試 |
10月27日8:30-11:30 |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版) |
外國語 |
10月27日14:30-17:00 |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 |
二、報名手續及資格審查
2014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采取網上報名與現場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1、第一階段是預報名(6月20日以前),初步審查報名資格。
2、第二階段是網上報名(6月20日—7月10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和本人電子照片,完成網上報名,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職人員攻碩士學位報名登記表》。
3、第三階段是現場報名確認(7月12—15日),已經報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滿足報考條件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以及《2014年在職人員攻碩士學位報名登記表》,到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網上報名成功后得到的具體地點信息提示)校驗并確認考試報名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簽字確認后,一律不得更改。只進行網報而未進行現場報名者,此次報名無效。
4、準考證發放。考生于2014年10月17日后可在學位網下載準考證。
5、資格審查。各位考生報名前務必按照報考條件認真自審報考資格,我校資格審查工作將在復試時進行,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將不準參加復試,責任由考生負責。
三、考試
全國聯考時間為2014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30.詳細的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四、復試
復試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具體復試時間、方式另行通知)
復試時考生須攜帶資格審查表(系統自動生成的《2014年在職人員攻碩士學位報名登記表》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如沒有不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特別注意:全體考生均須參加復試,不參加復試的考生我校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五、錄取
政治理論課考試、復試均為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由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劃定錄取分數線,按聯考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春季入學。
六、培養方式及費用
對合格考生以委托培養方式錄取,培養費為公共管理碩士每生30000元(含課程、論文指導和答辯費,不含教材費及其它費用),教材費按實收取。
在職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學習期限為2.5—4年。采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進行培養,分段集中授課與指導閱讀、研究相結合。學員在讀期間,一切關系均在原單位,由原單位負責其所有待遇。
七、學位授予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對課程考試合格和學位論文答辯通過者,授予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
八、聯系方式
報名地點:河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中心鄭州教學站
地 址:鄭州市文化路與東風路交叉口南500米路西A時代廣場7樓705
聯系電話:0371-86086201
聯 系 人:張老師 13298400622 袁老師 13137705340
E-mail :hnrled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