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報名時間從2012年8月2日開始至8月11日截止。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檔案材料,到招聘辦公室報名,繳費150元并填寫《報考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由縣監察局、人社局、編辦、財政局、教體局按照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于2012年8月13日到招聘辦公室領取準考證,有關資格審查工作應貫穿于整個招聘程序中。為保證招聘質量,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應達到3:1(不含2000—2001年師資類畢業生報考者),若某學科出現空缺名額,將根據崗位需要調到其它學科。 (三)筆試(100分):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報考中小學教師測試專業基礎知識,內容為:高中至大專本專業本學科領域基礎知識;報考幼兒教師測試專業基礎知識,內容為:幼師至大專本專業本學科領域基礎知識; 2000—2001年師資類畢業生報考者測試教育教學基礎理論知識,內容為:師德、教育學、心理學、新課程理念、教師專業標準等。筆試時間定于8月14日上午進行。 (四)講課面試(100分):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名額1:1.5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講課人員。報考中小學教師講課內容以現用初中教材為準,分專業建立題庫,講課前,隨機抽取題目;報考幼兒教師講課面試包括彈唱、舞蹈,內容以幼兒大班教材為準建立題庫,講課前隨機抽取題目; 2000—2001年師資類畢業生報考者講課內容以現用小學五年級課本為準,分專業建立題庫,講課前,隨機抽取題目。講課時間定于8月18日—22日進行。所有參加講課面試人員根據報考學科抽簽確定面試次序,每人講課時間不超過15分鐘。招聘辦組織評委對講課人員進行測評。 (五)政審:由招聘辦統一組織對預選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進行政審。 (六)初選:招聘中小學教師初選(含2000—2001年師資類畢業生報考者)按照筆試成績占40%,講課面試成績占60%計算總分,排列名次,按錄用名額等額確定初選人員。招聘幼兒教師初選筆試成績占30%,講課面試成績占70%計算總分,排列名次,按錄用名額等額確定初選人員。 (七)體檢:8月23-24日由招聘辦組織對初選人員統一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再順延。 (八)公示錄用:對預選、體檢合格人員簽訂就業合同,若有自動放棄者將依次順延,同時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正式錄用,辦理有關人事手續。由縣教體局對錄用人員面向基層、面向邊遠山區、面向缺編學校進行分配,對招錄的幼兒教師分配到縣直幼兒園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