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為教育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縣門戶網、縣教育網公布。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作弊或零分的,不得進入面試。
2、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如果個別崗位只有一名考生進入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3、面試采取“模擬課堂教學”的方式進行,內容為所報崗位對應的現行教科書內容,時間為15分鐘,滿分100分。
4、面試主要考察應試者教態、語言表達能力、板書、組織教學、教學藝術、教學效果等。
5、面試計分采取體操積分法。即:將考官評出的分數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其他分數相加平均。
6、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試者編入同一面試室。因人數較多在不同面試室參加面試的,采取二次平均分對有關應試者的面試原始成績進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績為面試成績。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x50%+面試成績x50%。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的人員。
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縣門戶網、縣教育網公布。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原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的規定進行。
考核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考生參加考試、體檢均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六、辦理聘用手續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縣門戶網、縣教育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縣人才交流中心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2012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取得擬聘用崗位要求的學歷、相應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