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槐蔭區小紅帽幼兒園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加強幼兒園的依法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園名稱:槐蔭區小紅帽幼兒園;園址:濟南市槐蔭區張莊路44號南院
第三條 辦園規模:幼兒園設大、中、小共3個班。招生人數為90人;層次:學前教育;形式:全日制教育;單位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目標:立足原有的教育優勢,努力在今后的幾年內,把小紅帽幼兒園建成一所注重幼兒健康發展,注重環境教育,注重隊伍建設,逐步走向專業化的優秀幼兒園。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條 全園教職工共13人,園長2人,副園長1人,教師3人,保育員3名,食堂2 人,安全員2名。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教職工考聘制,崗位責任制、園內結構工資制和獎懲制。
第六條 園長履行下列權力:
(一)重大事務決策:園長對幼兒園的重大行政事務作最后決定;
(二)人事任免決定:提議任免助理,按規定決定任免園中層干部,在考核后決定對教職工的聘用、辭退;
(三)財務審批:幼兒園財務經行政班子討論決定后由園長負責審批,決定日常開支項目;
(四)招生收費:按社會事業發展局的有關招生規定招生,嚴格按區物價局的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第七條 園長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建立并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全體教職工。指導、檢查和評估全體教職工的工作,并給予獎懲;
(五)負責全體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
并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第八條 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成立家長委員會,對幼兒園的重大事件和活動有建議權,家長有權評議幼兒園工作和教職工工作。
第九條 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查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輿論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
第十一條 依據新課程、園務計劃,制定相應的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維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嚴肅性,任何人不得隨意擅自調課或停課,調課須經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認真抓好教育質量的常規管理和教學評估,認真抓好擬訂教學計劃,即備課、上課、游戲、幼兒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養成等各個環節的管理。使一日活動各個環節,環環緊扣,有張有弛,動靜交替。
第十三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為主,注意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發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十四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十五條 幼兒園和小學應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 衛生保健管理
第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幼兒園嚴格執行衛生部頒發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衛生保健的法規、規章和制度。
第十七條 幼兒園應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在正常情況下,每日不得少于二小時,每日戶外體育活動不得少于一小時。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量體重一次,并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同時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應注意幼兒口腔衛生、保護視力。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建立衛生消毒、隔離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建立食品、藥物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 第二十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平衡的幼兒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條件。要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二十一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加強冬季鍛煉。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及本地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煉幼兒肌體,增強身體的適應能力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五章 安全、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護和檢查制度,每季度將檢查結果上報社會事業發展局;應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 總務后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范。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于自給自足。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范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 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教職工大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條件成熟時可成立家膳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
第三十條 設立活動室、午睡室、兒童廁所、盥洗室、保健室、儲藏室、辦公用房和廚房。
第三十一條 幼兒園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配有動物飼養角和種植園地。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配有適合幼兒特點的桌椅、玩教具、盥洗衛生用具。
第六章 教職工管理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設園長、教師、保育員、保健老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一個班級配置一個老師和1個保育員。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于職責,身體健康。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教師對本班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觀察了解幼兒,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準,結合本班幼兒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執行教育工作計劃,完成教育任務;
(二)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指導并配合保育員管理本班幼兒生活和做好衛生保健工作;
(三)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系,了解幼兒家庭環境,商討符合幼兒特點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務; (四)參加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研究活動; (五)定期向園長匯報,接受其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 (二)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幼兒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
(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其他工作人員的資格和職責,參照
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對認真履行職責,成績優良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不履行職責者,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于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使用期。
第七章 幼兒管理
第四十條 幼兒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 幼兒園每年分秋、春兩季招生,平時如有缺額,可隨時補招,對軍烈屬子女,家長無人看護的殘疾人子女,單親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實有經濟困難的幼兒入園予以適當照顧。
第四十二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衛生部門指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四十三條 建立家園聯系制度,利用家園聯系冊、櫥窗、園刊等多種手段進行家園聯系,每學期向家長開放幼兒園半日活動,定期召開家長會。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幼兒園教職工會議通過,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原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一律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園長室負責解釋,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槐蔭區小紅帽幼兒園
20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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