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教育部通報2011年下半年查處教育亂收費的典型案件。教育亂收費現象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在相關部門不斷出臺政策、措施的情況下,亂收費問題為何依然存在?其深層次原因是什么?應如何應對和治理?記者就此采訪了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和教育專家。
“項目更新、方式更隱蔽”,亂收費呈現新特點
記者了解到,隨著相關部門多項治理措施的出臺,很多學校在教育亂收費問題上,已不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而是呈現了“項目更新、方式更隱蔽”的新特點。
比如,“化整為零,分次收取”、“避開鋒芒、錯時收取”,成為很多學校采取的亂收費手段。一些高檔幼兒園費用每年在6萬到8萬元不等,若一次性收取一學年的費用,很容易讓家長產生抵觸情緒。因此,有的幼兒園化整為零,按月繳納,這樣平均下來,每個月幾千元,就不會引人關注。
“巧立名目,變相收取”也是很多學校采用的新手段。有的學校迫于政府規定和社會輿論壓力,在學雜費上不敢公開加碼,于是就改換方式,利用開辦特長班、補課班、興趣班的機會,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變相增加學生負擔,牟取利益。
亂收費背后存在“利益聯盟”,加大了治理難度
“有的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是教育亂收費問題禁而不絕的重要原因。”有專家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教育經費的截流、擠占、挪用及對于教育亂收費的變相鼓勵與分成,使學校與主管部門在事實上形成了利益聯盟,這在相當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難度。
21世紀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指出,以近年來一些地方查處的亂收費案件為例進行分析,在有的地方政府部門看來,維持義務教育不均衡現狀,對其自身有利:
首先,好的學?梢越铏C收取擇校費,由此可減少政府部門的教育投入。一些地方收取擇校費(或巧立名目為“捐資助學費”),就是由政府部門和學!皡f同作戰”——學校要求家長交款到政府部門,政府部門再分成給學校。這類亂收費很難查處。
其次,教育資源不均衡,為教育部門、學校等提供了可以利用和交換的資源。如果教育資源都均衡了,擇校的“資源”也不存在了?梢哉f,在擇校利益鏈上,政府部門往往成為重要的環節。
擇校問題成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關鍵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擇校問題是治理教育亂收費問題的關鍵,不久前出臺的《八項措施》就明確提出了兩個指標,旨在控制擇校現象。
一個是10%,即跨范圍招生的比例不能超過10%,并作量化檢查。第二個指標是30%,要求將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額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這樣做有利于緩解“小升初”擇校,因為就近上初中比擇校上初中進入優質普通高中的機會大。
熊丙奇認為,治理擇校熱以及背后的擇校亂收費,首先應該著眼于政府投入教育的行為,對政府不保障教育投入、不轉變教育資源配置模式的行為嚴厲問責。惟有如此,治理擇校亂收費才能走上正途。
熊丙奇說,必須改革學校管理制度,目前受教育者及家長往往缺乏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決策權,這就是各種亂收費暢通無阻的基礎。如果改革學校內部管理,賦予受教育者參與學校管理、評價的權利,這一基礎當不再存在。
專家認為,要使治理亂收費取得成效,必須斬斷利益聯盟關系,政府真正擔負起投資與監管責任,治理學校亂收費才會有成效。
教育亂收費六類亂象
根據教育部的通報,亂收費現象主要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 虛報冒領國家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案件
【案例】 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
河南省駐馬店市汝南縣17所鄉鎮中學不同程度存在虛報學生人數,套取國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的違紀行為。2010至2011年度,全縣累計虛報學生人數3547人,套取國家義務教育公用經費939955元。
2 克扣、挪用學生伙食費案件
【案例】 湖南省沅江市瓊湖書院、衡山縣店門鎮中心學校、耒陽市東灣中學
2009年,瓊湖書院共收取學生伙食費225萬元,實際支出158.6萬元,結余的66.4萬元,有37.9萬元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津補貼,28.5萬元用于學校日常支出。
2008年,店門鎮中心學校通過虛報菜金等形式,將學生食堂伙食費結余資金23.01萬元轉至賬外設立“小金庫”,用于發放職工津補貼和學校行政開支。2008年上學期至2010年上學期,東灣中學以虛報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共計5.4萬元,用于學校日常支出。
3 違規組織學生集體補課收費案件
【案例】 山東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東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師于2011年7月14日組織學生到河北省故城縣成龍學校進行跨省補課,計劃補課4周,每生收費920元,共收取450名學生補課費414000元。參加補課的教師有21人,其中6人為各年級分級部主任,15人為普通任課老師。武城二中跨省補課,違反了國家關于嚴禁收費辦班、補課的規定,在全國產生了惡劣的影響。
【案例】 湖北省武漢市第六十四中學
湖北省武漢市第六十四中學于2011年暑期組織初三學生補課32天,收取補課費364825元;組織初一、初二學生晚自習和周六補課,按60元每生的標準共計收費78120元。
4 違反規定,自立名目收費案件
【案例】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下屬計算機學院、城市規劃與管理學院在2011年工程碩士全國聯考中要求報考計算機、項目管理專業的考生繳納考試、考務等費用600元,超出經過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擅自收取考務費300元、發票稅金35元,共違規收取45名考生費用合計15075元,所有費用均通過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研究生院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收取。
5 違規收取服務性收費案件
【案例】 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東坑中學
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東坑鎮東坑中學向九年級學生收取模擬測試卷費用68029元、畢業生照相費6200元、補課費54375元、任課教師紀念品費用10335元、其他零星雜支10246元,共計收費149185元。
【案例】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齊齊哈爾分局克山農場初中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齊齊哈爾分局克山農場初中2011年對每位學生收取21元“掃雪費”,所收費用合計為9912元;對初一、初二學生收取“紙張費”每人每學期40元,初三學生收取“紙張費”每人每學期50元,所收費用合計為19070元。
6 違規辦班、培訓收費案件
【案例】 福建省廈門市紫星企業管理培訓學校
廈門市紫星企業管理培訓學校自 2003年以來先后與國內31所高校簽訂了60份聯合培訓、招生合作協議。合作項目包括:博士、碩士、本科、自考等準學歷性質的課程班、進修班、研修班,同時代理一些高校(繼續教育)招生。這些項目均為超范圍開展業務。該校與一些高校聯合開展的培訓、招生項目的收費標準未經物價局批準,均屬違規行為。
上述案例中一些地方和學校的亂收費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加重了學生和家長的負擔,在教育部督查督辦下,各地教育部門已分別對相關責任人做出了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