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濟南領創心理咨詢師考試報名簡章
一、考試介紹
在我國,勞動部于2001年4月正式推出《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試行)》,并將心理咨詢師正式列入《中國職業大典》。2002年7月,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項目正式啟動,全國統一鑒定考試每年舉辦兩次,分別是5月和11月。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培訓鑒定工作的統一要求,已經或準備從事心理咨詢師職業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專門的職業培訓,獲得全國統一頒發的心理咨詢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心理咨詢活動。我國的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從2002年9月開始進行試點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員參加到心理咨詢師培訓的學習中。
二、職業說明
心理咨詢師是指運用心理學以及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遵循心理學原則,通過心理咨詢的技術與方法,幫助求助者解除心理問題的專業人員。具有一定的觀察、理解、學習、判斷、表達、人際溝通能力,及自我控制、自我心理平衡、交往控制能力。
心理咨詢師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心理咨詢師三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心理咨詢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心理咨詢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三、就業方向
家庭、社區、醫院、學校、軍隊、監獄、競技體育、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有償熱線服務機構等等,都緊缺心理咨詢專業人才。
四、申報條件
(一)心理咨詢師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專學歷,經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經心理咨詢師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二)心理咨詢師二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博士學位。
2、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者。
4、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任職資格,經心理咨詢師二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3年。
五、學習內容
基礎知識包括:基礎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變態心理學與健康心理學、心理測量學、咨詢心理學等;
操作技能包括:心理診斷技能、心理咨詢技能、心理測驗技能。
六、考試時間
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現實行“統考日”制度,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每年的5月和11月。(考試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七、資格認證
按國家職業標準要求,通過理論知識考試與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由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全國通用。
八、鑒定方式
本職業各級別的鑒定都包括理論知識綜合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兩項內容,采用閉卷筆試,考試題目從題庫中隨機提取,按標準答案評分。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心理咨詢師還需進行綜合評審。
九、報名材料
(1)學歷證書1份,身份證復印件2份(學歷證書要求原件,審核后退回);
(3)免冠近照1寸、2寸藍底彩色照片各4張。
(2)從事本工種連續工齡的單位人事勞動部門的蓋章證明;
證明
***同志身份證號碼為*****,于**年**月至**年**月在*******公司從心理咨詢管理相關工作,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