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學生的全面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勇于創新,努力成才,學校特制定學生獎學金評定試行辦法。
一、申請獎學金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2.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及校規校紀,品行端正,無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3.學習刻苦努力,在該學年內按照教學計劃參加所有必修課課程考試且均在及格以上(以當年教務處認定的成績為準)、體質測試成績在及格以上(以當年體育教學中心認定成績為準)。
二、獎學金的名稱和標準
獎學金設素質單項獎和素質綜合獎。
1.素質單項獎分類和申領條件素質單項獎用于獎勵在德、智、體等某方面取得優秀成績者,分設:品德優秀獎、學習優秀獎、體育優秀獎、社會工作獎、學術科研獎、突出貢獻獎、其他單項獎共七類。
申領條件為:
品德優秀獎: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搶險救災、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突出表現者。
學習優秀獎: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成績應達到2.5(含),且在全班排名前30%以內者。
體育優秀獎:代表學校參加市級以上高校運動會或其它正式單項體育比賽獲得名次,或參加學校體育運動會正式田徑項目獲得前三名,或體育課的平均學分績點成績達到3.5以上者。
社會工作獎:擔任班委、團支委以上干部或學生社團主要責任人,任職滿一年,工作積極且取得良好業績者。
學術科研獎: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全文發表學術論文,或參加校級以上科研活動獲得獎項者。
突出貢獻獎:在代表學校參加的具有較強社會影響的市級以上比賽(非體育項目正式活動)中取得成績或作出重要貢獻者。
其他單項獎:在以上未列入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者。
2.素質綜合獎申領條件
素質綜合獎用于獎勵綜合素質全面發展的學生,凡具備獲得學習優秀獎及其他兩項以上素質單項獎資格,且體質測試達到75分者均可申請。
三、獎學金額度及比例
素質綜合獎 15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
品德優秀獎 5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10%
學習優秀獎 5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10%
體育優秀獎 5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10%
社會工作獎 3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
學術科研獎 3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
突出貢獻獎 3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
其他單項獎 300元/學年 比例不超過學生人數的5%
獲得素質綜合獎者,不再重復享受單項獎;獲得單項獎者,不受單項獎數目的限制。同一原因不得重復申領多項獎項。
四、獎學金評定的組織和程序
1.組織:
(1)學校成立校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任組長,學生處處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校團委書記及相關人員組成。
(2)各院、系成立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擔任,組員包括各班的指導教師。
(3)各班通過民主選舉產生7人獎學金評議小組,具體負責各班獎學金評審工作。
2.程序:
(1)由學生處統一部署獎學金評定工作并按比例劃定獎學金名額。
(2)學生自愿向本班獎學金評議小組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由班級獎學金評議小組根據獎學金申領條件和比例、在系評定小組成員指導下進行初評。部分素質單項獎可在評議小組的組織下由全體同學投票選出,參加投票人數應達到全班人數1/2以上,所得票數應達到到會人數的2/3(含)。
(3)初評結果報評定小組復核。
(4)團委可向院、系獎學金評定小組提名校團委、學生會、廣播臺、社團等主要學生干部獲社會工作獎的候選人。
(5)復核結果報校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終審,最后由校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由學校公布該年度獎學金獲得者。
五、補充說明
1.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新生入學一年后方可參加評定。
2.嚴格審查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按照申領條件評定各項獎學金。
3.綜合素質獎不得拆分評定,但名額可轉換為某一單項獎學金,獎勵額度按照轉換后的單項獎學金額度發放。各單項獎學金間不能相互轉換評定。
4.評定第三學年以后的獎學金時,英語未通過CET四級者不能參評素質綜合獎。體測成績未達到85分不能參評體育優秀獎。
5.班級人數的計算:
(1)上半學年變更學籍的,班級人數按當前實際人數計算;下學年變更學籍的,班級人數按上半學年人數計算。
(2)上半學年轉系、轉專業的,參加現所在班級的評定;下半學年轉系、轉專業的,參加原所在班級的評定。
6.在職或定向培養的學生的獎學金評定工作按照本《辦法》操作,但只頒發榮譽證書,不發獎金。
7.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處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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