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取得報名資格,思想進步,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的考生均可報考。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適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教學訓練要求,無傳染性疾病和嚴重慢性病。
報考公安類專業的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條件:
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審查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二)、身體條件:
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合下發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考生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和身體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胎記和痔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明顯疤痕、胎記、色素班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難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口吃,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體勻稱(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標準體重的計算公式為:標準體重(Kg)=身長(cm)-110),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消瘦。
3.左右眼單眼裸視力應在4.8(0.6)以上。無色盲、色弱。
(三)、體能條件: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能測試,成績合格(合格標準所稱以上、以內,均含標準本數)。具體見以下表格: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性別 | 男 子 | 女 子 | ||||||
測試項目 | 50米 | 1000米 | 俯臥撐 | 立定跳遠 | 50米 | 800米 | 仰臥起坐 | 立定跳遠 |
合格標準 | 7"1 以內 | 4'05"以內 |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 | 2.2米以上 | 8"6 以內 | 4'00"以內 |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 | 1.5米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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