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的學生畢業后,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將按照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下發的“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和人社部發[2015]26號”文件精神,采取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辦法按比例錄用到基層公安機關工作;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凡志愿報考公務員單位的,須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公務員錄用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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