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7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第三批專科A線招生的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數控技術專業分別與廣東技術師范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應用型人才培養試點項目。學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后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的學生進入廣東技術師范學院對口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技術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普通高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投檔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
第二十七條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飪工藝與營養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凡傳染性疾病、關節畸形、活動障礙、嚴重的皮膚病患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1300-1500元/年,按實際安排宿舍標準收費。教材費代收500元/年,畢業時按實際結算后多退少補。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1.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獎一次,受獎面為全校學生總人數的20%,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0元、500元、200元。2.特困生助學金。對特別困難學生,視實際情況給予減免學費500—1000元。
4.學院積極爭取企業的支持,設立多項企業獎學金。
5.學院為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河源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
監督電話:0762-3800668
電子郵箱:oy1006@souhu.com
咨詢電話:0762-3800003、3800006
電子郵箱:hzy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于2016年12月19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河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更多內容,請查看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 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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