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專業報名、考試地點及時間
專業 |
考點 |
考試地點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音樂表演
舞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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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南昌)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
1月29,30日 |
1月31日、 2月1日 |
甘肅 (蘭州) |
蘭州藝術學校 (蘭州市嘉峪關北路5號) |
1月30,31日 |
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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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
重慶廣播教育學校 (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159號) |
2月27,28日 |
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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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太原) |
山西藝術職業學院 (太原市并州東街95號原山西省藝校) |
3月1,2日 |
3月3,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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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廣州) |
華南理工大學大學城校區藝術學院 (廣州大學城華南理工大學B11棟) |
3月9,10日 |
3月11, 12,13日 |
備注:未設考點省市考生可到相近考點參加專業考試,音樂學考點僅設太原、廣州。
五、認定及錄取
1. 根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擇優認定。凡達到我校認定標準者,我校將于2015年4月中旬寄發《華南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合格證》,分為優秀、合格兩個等級。持有上述證書的考生,按照本人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并參加全國高考。
2. 我校音樂類專業計劃采用全國計劃、文理綜合編制的原則,不區分考生文理科類。考生在取得省專業統考合格證書(戶籍所在省份未組織統一考試除外)、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戶籍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之上,符合錄取條件者,按照如下辦法予以錄取:
(1)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和舞蹈學專業(方向)按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較高者。
(2)音樂學和音樂表演(聲樂演唱)專業(方向)的考生等級為優秀者按我校專業考
試成績擇優錄取;等級為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的排名擇優錄取,同分條件,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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