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計學類專業
1.專業介紹
產品設計專業
本專業依托數字化設計與制造等國家級平臺,圍繞設計學科前沿方向,以“藝術+科學+人文”為基礎,以“設計+智能制造”“設計+信息技術”為兩極,培養長于實踐、善于研究、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復合型產品設計創新人才。
環境設計專業
本專業為國家一流學科,依托教育部創新人才培養試驗區,建筑、規劃、園林甲級設計院與省級教育基地及校企聯合研究中心,以健康人居創新設計為導向、結合人文藝術內涵,凸顯多學科交叉與數字工程技術,培養具有堅實專業基礎、寬廣國際視野、引領創意創業,在健康人居環境更新、展覽展示、美麗鄉村共同締造以及設計與科學等產學研用一體化的多學科領域,具有前沿設計思維和創新實踐能力的高素質環境設計行業拔尖人才。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本專業響應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及重大部署,面向數智時代的社會設計創新需求,與本校工、醫、理等優勢學科深度融合,凝練“藝工交叉”學科特色,在數字文旅設計、人工智能藝術、信息藝術設計和文化資源數字化等特色鮮明方向享有良好學術及社會聲譽;旨在培養具有國際化前沿視野、掌握人工智能時代數字創意設計理論、工具及方法,創新意識強、思辨能力突出、實踐功底扎實的行業拔尖人才。本專業具有由中組部國家特聘專家領銜的高水平師資團隊,依托光影交互服務技術文旅部重點實驗室等多個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平臺,為優秀學生提供面向全球的設計與實踐機會。
2.學位授予
以上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成績合格,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學校一級學科“設計學”為湖北省重點學科,有“設計學”一級學科碩士授予權,藝術碩士專業碩士授予權,并且有“室內設計及其理論研究”二級學科博士學位點,滿足優秀本科學生繼續深造的需求。
3.招生計劃
2024年我校計劃招收設計學類本科生115人,文、理(或歷史、物理科目組合,下同)兼收。其中,環境設計專業50人,數字媒體藝術專業25人,產品設計專業40人。各招生省份分省計劃詳見下表:
專業 | 北京 | 江蘇 | 江西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廣東 |
環境設計 | 2 | 4 | 5 | 0 | 7 | 20 | 7 | 5 |
數字媒體藝術 | 0 | 2 | 3 | 0 | 4 | 10 | 4 | 2 |
產品設計 | 0 | 2 | 5 | 2 | 5 | 15 | 9 | 2 |
最終招生計劃數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明確公布文理科計劃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錄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計劃合并使用,錄取時不分文理。
4.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符合藝術類報考資格的有關規定;
(2)身心健康,視力正常,無色盲、色弱等。
5.錄取規則
(1)我校2024年不組織設計學類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藝術類統一測試成績。
(2)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統一測試成績需達到測試總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合格線。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相關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具體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下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參照我校綜合成績算分方式排序投檔,我校將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
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5)考生可兼報多個專業,我校錄取時將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
6.學費標準
學費均為10000元/學年,收費標準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準。
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1.專業介紹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本專業隸屬于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培養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適應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需要,能在廣播電視媒體、網絡視聽新媒體、音像制作公司以及其他新聞宣傳單位、黨政機關、各類大型企業從事播音主持、采訪編輯、宣傳公關等各項工作,具備敏銳的社會觀察力,較強的口語表達能力與藝術表現力、視野開闊,人文內涵與數字技能并重的全媒體、復合型藝術專業應用型人才。
2.招生計劃
我校擬面向河北、山東、河南、湖北、湖南、甘肅、四川招收25人,文、理(或歷史、物理科目組合,下同)兼招,學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計劃詳見下表:
省份 | 河北 | 山東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甘肅 | 四川 |
計劃數 | 3 | 2 | 3 | 10 | 3 | 2 | 2 |
最終招生計劃數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明確公布文理科計劃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錄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計劃合并使用,錄取時不分文理。
3.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符合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
(3)普通話語音準確,嗓音條件良好,思維敏捷,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綜合藝術素養。
4.錄取規則
(1)我校2024年不組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藝術類統一測試成績。
(2)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統一測試成績需達到測試總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合格線。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相關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具體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下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參照我校綜合成績算分方式排序投檔,我校將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30%+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總分/高考總分)×70%
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5.學費標準
學費為10350元/學年,收費標準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準。
三、音樂表演專業
1.專業介紹
音樂表演專業
本專業隸屬于藝術學院,依托學校多學科優勢,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德才兼備,具有扎實的音樂專業知識、高水平的音樂表演能力,良好的人文和科學素養,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復合型藝術人才。
通過四年本科階段的學習,培養學生具有扎實的演奏、演唱技術和音樂表現能力;掌握音樂教育的基本規律與教學方法,具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能力和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具有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音樂文化知識、藝術與人文修養,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音樂文化的追求;同時具有不斷探索和適應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創新精神及創業能力。學生畢業后適應在專業藝術表演團體、藝術院校、社會文化機構、藝術與科技等行業從事音樂表演、組織、教學、研究、音樂管理與策劃等工作。
2.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藝術學院專業辦學需求及各省份藝術統考規則,音樂表演專業擬面向湖南、廣東、北京、山西、河北、山東、湖北、陜西、遼寧招收38人,文、理(或歷史、物理科目組合,下同)兼招,學制4年。
各招生省份分省計劃詳見下表:
序號 | 省份 | 招考方向 | 招生計劃數 | 合計 |
1 | 湖南 | 大提琴 | 1 | 14 |
低音提琴 | 1 | |||
長笛 | 1 | |||
單簧管 | 2 | |||
大管 | 1 | |||
長號 | 2 | |||
美聲 | 1 | |||
二胡 | 2 | |||
古箏 | 1 | |||
揚琴 | 2 | |||
2 | 廣東 | 小提琴 | 1 | 5 |
雙簧管 | 1 | |||
圓號 | 1 | |||
鋼琴 | 1 | |||
美聲 | 1 | |||
3 | 北京 | 小提琴 | 1 | 5 |
大提琴 | 1 | |||
西洋打擊樂(僅招收小軍鼓、馬林巴、定音鼓) | 1 | |||
長笛 | 1 | |||
小號 | 1 | |||
4 | 山西 | 民族聲樂 | 2 | 4 |
琵琶 | 1 | |||
竹笛 | 1 | |||
5 | 河北 | 小提琴 | 2 | 3 |
琵琶 | 1 | |||
6 | 山東 | 鋼琴 | 1 | 2 |
小提琴 | 1 | |||
7 | 湖北 | 美聲 | 2 | 2 |
8 | 陜西 | 古典薩克斯 | 1 | 2 |
竹笛 | 1 | |||
9 | 遼寧 | 低音提琴 | 1 | 1 |
最終招生計劃數以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明確公布文、理科計劃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錄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計劃合并使用,錄取時不分文理。
3.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1)符合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氣質佳。
4.錄取規則
(1)我校2024年不組織音樂表演專業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藝術類統一測試成績。
(2)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省份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省統考專業(招考方向)須與所報考專業(招考方向)嚴格一致,且專業省統考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相關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具體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下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若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參照我校綜合成績算分方式排序投檔,我校將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規定,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50%+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總分/高考總分)×50%
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均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4)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省級音樂類統考專業測試科目主項必須與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報考器樂類的考生,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主項樂器須與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對于專業省級統考未區分主副項的省份,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樂器須與我校招考方向一致;
報考聲樂類的考生,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科目主項須為聲樂。對于專業省級統考未區分主副項的省份,須參加專業省級統考聲樂測試。
5.學費標準
學費為10350元/學年,收費標準以湖北省有關部門收費文件為準。
四、工作管理
新生入學后,需進行專業復測,復測不合格者,我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我校將依法予以撤銷。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聯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編:430074
咨詢電話:027-87542228、027-87559946(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