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專業合作協議
甲方:某某學院
乙方:
根據《XX省招生辦公室關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的試行意見》文件精神,經雙方協商,就雙方聯合開展第一期(XX年上半年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助學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 開展聯合助學的專業名稱
二、 雙方工作職責
(一) 甲方職責:
1、 助學專業的申報和助學課程的論證工作;
2、 助學專業的考生資格審核和注冊工作;
3、 審核助學課程教學考試大綱和教材使用情況;
4、 助學課程的題庫建設和管理工作;
5、 助學課程的命題、考試、評卷、登分、成績管理和上報工作;
6、 助學專業有關實踐性環節的輔導、報考、成績管理和上報工作;
7、 助學專業畢業生資格審核、副署畢業證書;
8、 省自考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 乙方職責:
1、 助學專業的政策宣傳和生源組織工作;
2、 助學專業的集體報名手續和集體免考手續工作;
3、 助學專業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管理;
4、 在主考學校(甲方,以下簡稱“甲方”)的指導下進行助學專業的助學活動;
5、 建立符合省自考辦保密要求的試卷保管室;
6、 選聘符合考試保密要求的人員和車輛,按時接送助學課程考試的試卷和答卷;
7、 設立標準化考場,選聘合格的主考和監考教師,做好助學課程考試的考務工作;
8、 利用本校教育資源和設施,在甲方的指導下,組織考試計劃中實踐課程的實驗、培訓和考核;
9、 安排甲方所派助學教師、巡考和監考、實踐考試教師的食宿;
10、 省自考辦及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 經費問題
為保證助學專業工作正常進行,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工作的試行意見》(豫招自[2010]8號)文件精神,由乙方按照省發改委、物價局的有關規定,向參加助學專業的考生收取費用。所收費用主要用于助學活動中的教學、命題、考試、日常管理、實踐考核、辦公設備和實驗儀器購置等,包含兩個部分:一是助學費;二是實踐性環節和助學課程報考費、免考課程免考手續費。
(一) 助學費:每生每年1800元,按2學年計收,總計3600元。
費用甲乙雙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學年分兩次交付甲方(報送第一次報考名單時交第一年的,報送第二次報考名單時交剩余的)。
(二) 實踐性環節和助學課程報考費:每生每年700元,總計1400元。費用甲乙雙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學年分兩次交付甲方(報送第一次報考名單時交第一年的,報送第二次報考名單時交剩余的)。
(三) 按照省自考辦要求,助學學校應按每生150元的標準收取管理費,在報送第一次報考名單時交給甲方,由甲方上繳省自考辦。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留存兩份。
甲方代表簽字(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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