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以及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以下簡稱“全國聯招”)相關文件,為規范我校全國聯招工作,保證我校全國聯招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外交學院,由周恩來同志親筆題寫;英文名稱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簡稱CFAU。
第三條 外交學院是國家公辦、外交部唯一直屬、外交部和教育部兩部共建的小規模、高層次、特色鮮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外交學院成功躋身全國95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
第四條 學校法定校址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F有兩個校區:展覽館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展覽館路校區位于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24號;沙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
第五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外交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外交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等組成。本科招生委員會依據本科招生委員會章程及有關政策規定,審議我校本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等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外交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 按照全國聯招相關文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擇優錄取。
第九條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辦學條件,2019年面向參加全國聯招考試的華僑港澳臺考生招收4人,招生專業及計劃如下:
院系
專業
學制
計劃
文理
英語系
英語
四年
1
文科
外語系
西班牙語
四年
1
文科
國際法系
法學
四年
1
理科
國際經濟學院
國際經濟與貿易
四年
1
理科
第十條 外交學院在全國聯招錄取中屬于本科批次院校。我校按照教育部和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批準的招生計劃,實行網上遠程錄取。全國聯招考試成績公布后,我校在全國聯招本科普通類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全國聯招施行平行志愿,我校在全國聯招的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考生在全國聯招考試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中文成績高、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時根據考生總分排隊,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依次錄取;各專業間不設定志愿級差;如所填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服從調劑者,將由我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能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有聽力障礙、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步態異常、駝背、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就讀。
第十六條 學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復查和資格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并追究其責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學校現行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000元/生,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900元/生。如國家調整當年度本科生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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