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序 言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的前身是遼寧省立農業專門學校,始建于1948年,歷經遼寧省熊岳農業學校、熊岳農業專科學校、遼寧熊岳農業高等專科學校等校名更迭,1999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堅持“開放求活力、實踐出真知”的辦學理念,以“立足北方大農業,對接區域產業群,服務職業新農民,示范同類高職院”為辦學定位,形成了“艱苦奮斗、敬業奉獻、追求內涵、勇于爭先”的學院精神。
學院以“彰顯產學研特色、打造國際化特征”為內涵,以“創建全國高職教育百強名校、培育農業教育百年老校”為愿景,構成辦學目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為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為“遼寧農職院”;英文名稱為Liaoning Agricultural Technical College,縮寫為LATC。學院辦學地址為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學院互聯網官方網址為:http://www. lnnzy.ln.cn。
第三條 學院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舉辦并管理,遼寧省教育廳負責業務指導。學院的辦學活動接受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學院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舉辦者享有推薦學院行政領導、核定學院辦學規模和人員編制、依法監督學院辦學行為、依法考核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依法監督學院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舉辦者履行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和自主管理、提供辦學資源和保障辦學經費、維護學院權益和支持學院發展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辦學,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致力于立德樹人、技術研發、產業對接、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培養職業素質高、實踐能力強、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技術技能人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技術進步和文化創新。
第六條 學院校訓為“勤學、力行、謙和、奉獻”。
第七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保障學術自由,實行民主管理。
第二章 學院的職責與任務
第八條 學院動員和組織辦學資源,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自由,為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九條 學院主要開展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積極開展社會培訓,依法根據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和自身的辦學條件確定和調整辦學規模、專業結構和修業年限。
第十條 學院堅持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養路徑,開展校企合作辦學,創新辦學體制,增強辦學活力,突出產學研一體化辦學特色,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育人全過程特色,突出熱愛勞動、崇尚實踐的職業精神養成特色,突出職業技術技能與崗位要求相吻合特色。
第十一條 學院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先進職教課程和教學模式,開展來華留學生教育,拓展學生出國學習和就業渠道,大力推進教育國際化。
第十二條 學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國家、省考試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對接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需求,創新、改革招生辦法和激勵機制,健全科學的選才體系。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遼寧省法律法規制定機構編制方案和管理辦法,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教職工職務職級、選任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制定薪酬體系。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規范財務制度,依法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法管理、使用、處置資產,依法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原則。
第十五條 學院建立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審計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學院及所屬機構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對各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學院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學院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黨委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會議由學院黨的委員會召集,議題由學院黨委確定。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學院黨的委員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學院黨的委員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人員。每屆任期與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學院紀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做好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
第二十二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共青團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依據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對學院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規程、學術道德規范等學術管理制度。
(二)評定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評定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評定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評定學院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三)受理審查學術不端行為,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行為,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
(四)對學院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機構編制總體方案、教學科研單位的設置、學院預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分配與使用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重大項目合作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原則上五年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依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和《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議事與決策規則》開展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設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學院工會委員會兼任,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立工會組織。工會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工會工作制度》,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領導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第二十六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是學院黨委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學院設立學生會。學生會是由學院黨委領導,接受共青團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指導的學生團體組織,代表和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依據有關規定和章程開展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院允許成立國家法令許可的民主黨派及其他群眾團體組織。各民主黨派及其他群眾團體組織要依據有關規定制定章程,并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教育研究、應用科技研究、教學督導、教學輔助、后勤服務等職能機構和其他機構,其職責是為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運行提供支持保障,為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和生活提供服務。
第四章 學院的教學科研機構
第三十條 教學科研機構主要指學院直屬的系(部)。教學科研機構是學院教學科研活動的主體,主要從事教學、應用技術研究和社會服務。學院按照權責相宜的原則,規范有序地授予教學科研機構相應的管理權限,指導和監督其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第三十一條 系(部)的設立、變更或者撤銷須經過充分論證后由院長動議,經學術委員會審議,提交院長辦公會擬訂,由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系(部)的設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院使命和目標,定位清晰,有穩定社會需求的專業群發展方向和教學科研任務。
(二)有一定數量的高水平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穩定可靠的、切實的資金來源和保證。
(四)確保正常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場所、設施、設備及環境。
(五)有科學的工作規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能夠提供完成人才培養目標所需的穩定的、高質量的課程。
第三十二條 系(部)設主任一名,依據學院核定的職數,系(部)配置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工作。系(部)在學院授權范圍內行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定本部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規章制度細則,發布本部門學術規章制度細則,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本部門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思想品德教育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制定本部門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管理和學生培養、就業工作。
(六)組織制定本部門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并組織實施,保護和管理由本部門使用的校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七)學院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系(部)設黨總支(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負責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系內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黨政聯席會議對系內的教學、科研、人事、職稱評聘、財務等重要事項及決策進行集體決定,以保證監督本部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決定,支持行政班子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地開展工作。黨政聯席會議可根據會議議題和分工實際,由總支書記或主任主持,成員由本單位黨政班子成員組成。根據需要,相關人員可以列席會議。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招收)、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公共資源。
(二)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行業企業專業活動的機會。
(四)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
(五)組織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及創新、創意、創業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六)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七)有對學院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理或處分有異議的,可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
(三)按照規定的學制和培養方案要求完成學業。
(四)熱愛祖國,篤行好學,誠實守信,尊師敬友。
(五)維護學院聲譽和權益。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學院健全學生成長成才的服務支持系統,完善學生權益保障機制,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充分保障學生行使合法權利,促進學生履行自身義務。
學院對成績突出和為國家、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對違紀者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者處分;學院支持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自主活動和自我管理;學院建立學生資助體系,保障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影響學業,為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其他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十七條 在學院從事教學、科研、交流活動或者接受培訓、在職學習等教育的其他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六章 教職工
第三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等。
第三十九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力量。學院為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教育教學與科學研究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院依法維護全體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公開招聘和合同聘用制度,對教職工實行分類聘任:
(一)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崗位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崗位聘任制度。
第四十一條 學院依據國家收入分配制度,實行科學規范、績效優先、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創造條件改善教職工的生活條件和工作待遇。
第四十二條 學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聘任、晉升、獎勵、處分和解除聘約的依據。
第四十三條 學院根據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及人才培養需要聘請專家和外教,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和聘用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進行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開展教育教學改革。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對學院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學院規定和合同約定,按時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院的工作計劃,履行聘約,完成工作任務。
(三)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四)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五)認真履行職責,愛崗敬業。
(六)維護學院聲譽和權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六條 學院教師享有教學、研究和從事其他學術活動的自由。教師應為人師表、恪守師德,執行學院的教學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學術和技能水平,指導學生學習,組織、帶領學生從事技術應用研究和社會實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 學院健全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為教職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院實行教職工崗位職責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獎懲、晉升、解聘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教職工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對違紀者依規依紀給予處理或者處分。
第七章 經費與資產
第四十八條 學院經費主要來源于財政撥款、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經費來源渠道,充分發揮教育基金會等機構組織的積極作用,爭取社會捐贈、募集資金,增加辦學資源。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四十九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內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等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學院實施年度財務報告制度,依法依規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采購、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維護資產安全完整,防范資產損失,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成本分擔、績效評價等方式提高資產配置效率。
第五十一條 學院依法管理、保護、合理使用土地、房產等有形資產以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對學院資產造成損害、流失的,應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學院與社會
第五十二條 學院面向公眾合理開放辦學資源,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眾在參與學院事務、共享學院辦學資源的同時,應遵守學院相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 學院履行“遼寧現代農業職教集團”等職教集團牽頭單位職能,依法按職業教育集團章程推進集團的健康運行。
第五十四條 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是根據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需要設立的由辦學相關方面代表參加、支持學院建設與發展的咨詢、協商和監督的非行政性常設機構,是學院實現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和制度平臺。其職責是密切社會聯系、提供決策咨詢、籌集辦學資金、廣泛爭取社會支持。理事會依據《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運行。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設立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校友會,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自身章程開展活動。校友系在本校學習或工作過的師生員工,以及獲得過學院名譽職銜的人士。校友應遵守校友會有關規章,關心支持本校的建設發展,維護本校聲譽和利益。
第五十六條 學院同政府、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社會學術團體、境外合法機構及守法人士等開展互利合作,根據需要設立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機構,并可視實際情形發起、組織、參加或退出國際國內有關聯盟和組織。學院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可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但未經院長授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學院名義訂立合同。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五十七條 學院徽標為圓形圖案,中心為破土而出的抽象的禾苗形象,其下面1948為學院創始年。外圓周的上部是學院名稱,下部是校訓,左右各為麥穗圖案。主色調為綠色,輔以紅、黃、白三色。
第五十八條 學院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徽章。教職工用徽章底色為紅色,文字為金黃色;學生用徽章底色為綠色,文字為銀白色。
第五十九條 學院校旗形狀為矩形,旗面正中為“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十字,左上角為徽標。旗面為紅色底,字金黃色,徽志為純綠色。
第六十條 學院校歌為《遼寧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校歌》,由學院作詞、張力偉作曲。
第六十一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的9月23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院長簽發,報遼寧省農村經濟委員會同意后,報遼寧省教育廳核準。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范。學院其他規章應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學院的舉辦者、各級各類組織機構和教職工,都必須以本章程為辦學準則,并負有維護本章程尊嚴、保證本章程得以實施的職責。
第六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章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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