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17 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 2017 ﹞ 2 號)要求 ,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 、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 12962
第五條 學校地址:燕嶺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燕嶺路 495 號,郵政編碼: 510507 ;五山校區: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 463 號,郵政編碼: 510640 。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 , 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我校 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我校設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監察審計處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計劃招生總數 200 人:面向高中應、往屆畢業生招生計劃共 40 人,面向中職應、往屆畢業生招生計劃共 160 人。
招生專業 | 學制 | 招生計劃 | 招生對象 | 科類 |
舞蹈表演 | 3 | 40 |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 音樂類 |
藝術設計 | 2 | 60 | 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 中職生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2 | 60 | 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 中職生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2 | 40 | 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 中職生 |
第十五條 因各招生專業考核內容不相同,考生只能選擇填報 1 個專業志愿,正式錄取后,學校不予調整專業。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第十六條 舞蹈表演專業的報考條件為:
1. 完成 2017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并已獲得普通高考報名號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2. 只招收報考普通高考音樂類的高中畢業生,且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或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 D 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十七條 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專業的報考條件為:
1. 在 2017 年 2 月 20 日 前完成 2017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并已獲得普通高考報名號的中職學校(含中專、職中、技校)應往屆畢業生。
2. 在 中職學校就讀的專業必須與報考專業直接相關,我校各招生專業的中職、中技專業要求對應如下:
招生專業 | 中職對應專業 | 中技對應專業 |
藝術設計 | 090300 計算機平面設計 141800 網頁美術設計 142000 工藝美術 142100 美術繪畫 142200 美術設計與制作 | 1401 美術設計與制作 1402 工藝美術 1405 室內設計 1406 環境藝術設計 1407 工業設計 1408 美術繪畫 |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 | 090100 計算機應用 090200 數字媒體技術應用 090300 計算機平面設計 090400 計算機動漫與游戲制作 090500 計算機網絡技術 090600 網站建設與管理 090700 網絡安防系統安裝與維護 090800 軟件與信息服務 091200 電子與信息技術 091300 電子技術應用 141700 動漫游戲 141800 網頁美術設計 141900 數字影像技術 | 0301 計算機網絡應用 0302 計算機程序設計 0303 計算機應用與維修 0304 計算機信息管理 0305 計算機游戲制作 0306 計算機動畫制作 0307 計算機廣告制作 0308 多媒體制作 0311 網絡安防系統安裝與維護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 必須取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 B 級以上(含 B 級)證書。我校各招生專業的 技能證書要求對應如下:
招生專業 | 技能證書 | |||
名稱 | 模塊 | 級別要求 | 發證單位 | |
藝術設計 |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 | 圖形圖像處理 計算機輔助設計 | 四級 (中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 商業美工 裝飾美工 計算機圖形圖像處理 圖像制作員 | 四級 (中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 |
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合格證書 | 美術基礎 | B 級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數字媒體應用 技術
計算機應用 技術 |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 | 辦公軟件應用 數據庫應用 計算機輔助設計 圖形圖像處理 因特網應用 微型計算機安裝調試維修 局域網管理 多媒體軟件制作 應用程序設計編制 網頁制作 視頻編輯 | 四級 (中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 | 計算機辦公軟件應用 計算機裝調員 網絡操作員 網絡設備調試員 局域網管理員 計算機圖形圖像處理 圖像制作員 | 四級 (中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
備注:考生只需提交招生專業所對應技能證書中的其中一種即可。
第六章 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八條 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舞蹈表演專業,實行“文化素質考試 + 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 學校統一組織測試。 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權重比例為 1:1 。 入學測試總分的 滿分值為 200 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 的 滿分值為 100 分,職業適應性測試 的 滿分值為 100 分。 文化素質考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職業適應性測試采取現場考核方式,主要進行舞蹈表演 基本素質測試,測試內容包括考生的舞蹈基本功和身體條件。
第十九條 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專業,實行“文化基礎考試 ( 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 )+ 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學校統一組織測試。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 4:3:3 。 入學測試總分的滿分值為 500 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的滿分值為 200 分,專業綜合理論的滿分值為 150 分,職業技能考核的滿分值為 150 分。 文化基礎考試中的綜合文化知識考試內容涵蓋自然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專業綜合理論考試主要考察考生對所報專業的理論基礎掌握程度。職業技能考核分專業采用現場實操或機試的形式,對考生進行基本專業技能的實操測試。
第二十條 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完成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考試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者招收中職畢業生的 文化基礎考試與職業 技能考核。不另設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入圍條件。考試安排在 2017 年 3 月 4 日進行,其中文化素質考試和文化基礎考試在上午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考核在下午進行。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參加我校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 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 進行擇優錄取的原則如下:
(一)考 生總分按各科目的考試成績累加合成,其中普通高中畢業生的總分計算公式為:總分 = 文化素質考試成績 + 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的 總分 計算公式為:總分 =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成績 + 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 + 職業技能考核成績。
(二)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的專業按考生入學測試總分 不低于 100 分、招收中職畢業的專業按考生入學測試總分 不低于 250 分 ,分別劃定各招生專業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和總分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 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 60 分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 90 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依照錄取原則確定 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公示期 3 天。在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二十四條 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 。學校將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 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錄取名單 。
第二十五條 根據 《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 2013 〕 3 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舉辦 2017 年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的通知》 (粵教職函 〔 2016 〕 107 號 )有關 精神,在校期間參加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教育廳組織的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 后可免試錄取。 對于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技能考核,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經 我校 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 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 包括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二十七條 經 我校 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 不得轉學和轉專業 。
第八章 體檢要求
第二十八條 參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 2 月底前,在生源學校或地級市招生辦公室領取《 2017 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后,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在學校公布自主招生考試成績后,成績符合擬錄取要求的考生在 3 月 24 日前向學校提交考生本人體檢卡,沒有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九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 2003 〕 3 號 ) 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 2010 〕 2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 我校 藝術設計、數字媒體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專業 不招色盲者,請色弱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將對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三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一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五條 我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組織保障措施:
(一)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成立由學校校長負責的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按照 “ 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 ” 的實施原則,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二)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 “ 陽光工程 ”,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校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校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確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我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時間安排:
工作時間 | 工作內容 |
2 月 15-20 日 | 考生進行高考補報名,確認高考報名信息。 |
2 月 21-25 日 | 考生到我校報名;招生辦審核考生報考資格。 |
2 月 26 日 | 網上公布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名單。 |
2 月 26-28 日 | 資格審核通過考生交考試費用。 |
3 月 1 日 | 公布獲準參加考試考生名單。 |
3 月 2-3 日 | 考生領取準考證。 |
3 月 4 日 上午 | 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 |
3 月 4 日 下午 | 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 |
3 月 13 日 | 公示各專業考生考試成績。 |
3 月 24 日 前 | 考生提交《 2017 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體格檢查卡》復印件。 ( 復印件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或當地招辦公章 ) 。 |
3 月 20 日 | 依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
3 月 24 日 | 擬錄取名單及考生成績報送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
3 月 29 日 | 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結果,網上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
9 月初 | 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 |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監督申訴與咨詢
第三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 : 監察審計處,聯系人:張小紅
監督電話: 020-38458854
電子郵箱 :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 020-38458086
辦公電話 : 020-38458158
傳真電話: 020-38458158
電子郵箱: zsb@gtcfla.net
學校網址: http://www.gtcfla.net
招生網址: http://www.gtcfla.net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2017 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授權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 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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