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職業學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2017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中職畢業生實施辦法》的有關文件,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國標代碼:13702
五、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真理道27號
六、簡介:
教育積淀深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是一所有著50多年辦學歷史的集理工、文史、經濟、管理、藝術學科為一體的綜合性院校,曾被國家教委、天津市教委評定為優秀校,是“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地理位置獨特--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坐落于擁有意式風情區、大悲院、望海樓、梁啟超飲冰室、曹禺故居、覺悟社等豐富人文資源的中心市區內,位于天津火車站與天津北站之間的中環線紅星路與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都市氣息濃郁,海河文化浸潤深厚。
專業優勢突出--學院緊密圍繞天津經濟社會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專業布局,實施了專業和產業、職業崗位對接,設置23個招生專業。其中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的專業2個,天津市示范校重點建設的專業6個,建設了2個對接天津市優勢產業的優質專業。構建起了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老年服務與管理“從小到老”服務社區的特色專業鏈。
實訓條件先進--學院實訓設施優良,擁有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現代物流實訓中心、社區管理實訓基地、酒店管理實訓基地、會計綜合實訓中心、早期教育實訓基地、老年服務實訓基地,天津市財政支持建設的自動化技術實訓中心、數字藝術實訓中心,共包含80余個實訓室。
素質培養扎實--學院以“塑城市學院學子形象”、“校園文化節”、“社團展示周”、“大學生創業園”等為平臺,著力磨礪學生意志品質和培養團結協助等職業素養。
職業技能卓越--我院學生在“全國職業院校會計技能比賽”、“全國職業院校中餐主體宴會設計技能比賽”等項目中取得了優異成績。近幾年來學院在全國及教指委技能大賽中有300余人獲獎,多次代表天津市參加全國大賽,多名一等獎獲得者被保送到本科院校繼續深造。
深造途徑多樣--學生在學期間可以在本院進行高職銜接自考本科學習,在取得高職畢業證的同時,還可以取得高自考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可取得學士學位;學生也可通過高職升本考試升入本科學習;可以通過成人高考、電大、網絡學院在本院升入本科學習。
獎、助體系完備--學院為了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根據國家政策建立了獎助體系。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多項國家以及不同等級的學院獎學金、助學金。
就業前景廣闊--學院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聯想集團、威德國際教育集團、天津市津菱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和信誠會計師事務所、天津圣納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為學生就業奠定了扎實的基礎。2016年我院高職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5%。
學院下設河東、紅橋、河西、南開、新華五個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招收春季高考考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在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我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普通高職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及管理。各分院單獨設置分院招生辦公室,依法獨立進行招生。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經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準,制定2017年春季高考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專業計劃詳見《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計劃》。
第七條 為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經相關部門同意批準,2017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繼續在春季高考中對天津市聾人學校高中階段畢業生實施定向招生。招生專業為《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藝術類)。
第八條 學費收費標準見下表,其他收費內容詳見學院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九條 考生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履行2017年春季高考相關類別的報名手續,并按時參加考試。
第十條 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總院藝術(美術)類專業(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的考生,另需參加天津市高職院校組織的專業課聯考。聯考報名時間及考試時間、地點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該專業屬提前錄取批次。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政策,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基礎及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分數優先、結合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進行專業調劑;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個別專業報考相對集中,學院將根據具體情況,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招生計劃分配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基礎上,以考生文化基礎和綜合能力考試總成績為依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采取郵政快遞或其它方式公布錄取結果,考生也可通過學院招生咨詢電話或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到并辦理交費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者,按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處理。
第十八條 已被我院春季錄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報名參加考試,只能報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
第六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后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根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為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需要,學院鼓勵專業實行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采取現代學徒制培養辦法及管理辦法,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做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網址: www.tjcsxy.cn
咨詢電話:022-26464200、26473168
咨詢QQ:800145577
郵政編碼:300250
學院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真理道27號
(中環線紅星路與真理道交口,家樂福超市河北店對面)。
乘車路線:30、32、47、48、622、653、656、665、841、842、861、868、870、871、902、907、912、觀光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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