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的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貸款是在生源地的國家開發銀行辦理助學貸款手續,沒有國家開發應行的地方,請到當地教育局去詢問去哪里辦理貸款手續。辦理完申請手續后,在第一學期開學后由學校統一安排辦理,批復后直接匯款到學校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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