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
2.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教職工不得參加招生錄取工作。
3.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工作負責,熟悉業務。
4.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顧全大局,注意樹立和維護學校的形象。
5.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各項政策規定,招生期間不得向外傳遞有關信息,更不得向考生做任何許諾。
6.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廉潔自律,忠于職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7.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患意識,保證錄取期間的網絡運行正常。
8.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盡職盡責,堅守工作崗位,要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脫崗、串崗。愛護錄取場所的公共財物,保持錄取場所的整潔、安靜。
9.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樹立潛心為考生服務的思想,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認真解答考生和家長的有關詢問,讓考生和社會滿意。
10.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服從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調度與協調,做好與招生錄取相關的各項臨時性工作。
陽光招生“六不準”
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
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
活動。
5.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
6.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陽光招生“六公開”
1.招生政策公開。
2.招生計劃公開。
3.學校招生資格公開。
4.錄取信息公開。
5.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6.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
陽光招生“四嚴格”
1.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2.嚴格執行招生規定。
3.嚴格招生工作程序。
4.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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