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考課程分類
1.學科分類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
2.自考的公共課分為公共政治課和公共專業基礎課,公共政治課為:哲學、政治經濟學(非財經類、財經類)、中國革命史、中共黨史、大學語文、公共英語。公共專業基礎課為:高等數學(財經類、工科類、理科類)、普通物理、普通邏輯、法學概論。
3.實施細則規定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是指名稱一致,并且在專業培養目標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課程。
二、免考課程具體規定
1.外省、市、自治區自考的考生轉入我省(戶口遷移)后,報考我省自考同類專業考試,可免考該專業中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下列課程:
(1)公共課、公共專業基礎課;
(2)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報考不同類專業考試,可免考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課和公共專業基礎課。
2.我省自考考生因工作需要(戶口未遷移),長期在外省、市、自治區工作的,可持原籍所在地的市(州)自考辦的證明,經報考地自考辦公室同意,就近報考同類專業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合格成績在我省有效。
3.我省自考考生一般不允許轉專業。因工作需要確需轉專業的,經縣(市、區)、市(州)、省自考辦同意后,可調轉,轉入同類專業的可免考該專業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下列課程:
(1)公共課和公共專業基礎課;
(2)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轉入不同類專業,可免考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課和公共專業基礎課。
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報考我省自考同類專科(段)專業,可免考該專業中已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的:
(1)公共課和公共專業基礎課;
(2)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報考不同類專科(段)專業,可免考該專業中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課和公共專業基礎課。
5.自考專科畢業生,報考我省自考同類專科(段)專業,可免考該專業中已取得合格成績的下列課程:
(1)公共課和公共專業課基礎課;
(2)名稱和要求相同的課程。
報考不同類專科(段)專業,可免考報考專業中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課。
6.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報考我省自考專科(段)專業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公共課、公共基礎課和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名稱相同且學分數高于現報考專業的課程。
7.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本科畢業生和研究生,報考自考專科(段)專業,如所報專業中的某一門課程已在原專業中分為幾門課程學過并取得合格成績,可免考該專業中的該課程。
8.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本科畢業生、研究生,通過了國家教委組織的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合格,報考自考專科(段)英語專業,可免考該專業中的基礎英語(1)和基礎英語(II)兩門課程;報考其它專科(段)專業可免考該專業中的基礎英語課程;報考本科(段)專業,可免考本科(段)專業中的公共英語課。
9.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學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報考我省自考,可免考報考專業中名稱和要求相同的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課、公共專業基礎課。
10.國家承認學歷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參加我省自考本科段專業考試的,可免考報考的本科段專業考試計劃中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公共課。
11.獲得國家承認學歷證書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參加我省自考第二專業課程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自考畢業生的有關規定,發給該專業的畢業證書。
12.已獲得學士學位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參加我省自考本科專業考試,并獲得畢業證書者,若與原畢業專業同類,只頒發新的專業畢業證書,不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三、免考所需材料、辦理時間及手續
1.轉考、借考考生的免考,由考生向省自考辦公室提出申請,提供正本材料(單位介紹信,市(州)自考辦證明,原準考證和單科合格證等)并填寫免考登記表一式三份,經自省考辦審核后批準,同時將考生免考情況通知所在市(州)自考辦,由市(州)自考辦并入考生檔案。
2.轉專業等其他課程免考,由考生向所在地的市(州)自考辦提出申請,提供正本證明材料(單位證明、畢業證書、原所在學校的學習課程和成績單、原準考證、單科合格證等),并填寫免考登記表一式三份,經市(州)自考辦查驗核準后,報省自考辦審核批準,省自考辦審核批準后通知市(州)自考辦,由市(州)自考辦并入考生檔案。該類免考,省考辦每年辦理兩次,即每年3月和9月上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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