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四川美術學院屬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建校于1940年,國家標準代碼:10655。
第二條為了保證四川美術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四川美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四川美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四川美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由主管院長擔任。
第六條四川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四川美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四川美術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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