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獎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
第十九條在校期間,學生按相關規定可以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年)、校長獎學金(2000元/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和校友獎學金等。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生源地貸款或國家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及社會實踐活動。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學校收費嚴格執行重慶市物價局核定標準。學費:藝術本科10000元/年,應用本科8000元/年,普通本科外語類6875元/年,普通本科其他類5500元/年。住宿費:學校根據住宿條件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收費標準為800—1200元/年(最終執行以重慶市物價局當年核定標準為準)。
第六章 頒發證書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一條學校為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四川外語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條四川外語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
第二十三條學校簡介、專業介紹和招生來源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我校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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