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前置式”新生獎助學金:新生獎學金(標準為1000-3000元/生)、共青團中央光華科技基金新生助學金(2000元/生)、企業(yè)新生助學金(標準為500元/生)
(二)在校生國家、學院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0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企業(yè)獎助學金(500-3000元/生.年)、單項(專項)獎學金(200-2000元/項、次)、貧困補貼(貧困生活補貼200元/月,發(fā)放10個月)
(三)當年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jīng)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qū))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
(以上各項具體評發(fā)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學費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目前學院收費標準暫定:普通類9800-10500元/學年;藝術類11000元/學年(具體分專業(yè)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書費500元/學年(預收、按實際書價收費,多退少補)。
第二十五條住宿費標準為500-1200元/年。
第八章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院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重慶能源職業(yè)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學院電話:023—68576066、68579099、68597011、68597022、68597033、68597044。學院傳真:023-68579099。學院網(wǎng)址:www.cqn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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