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青年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535
五、學院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西路43號
濱海校區地址:天津市大港區官港港西路699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有50余年辦學歷史,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設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屬國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學院依托培養優秀青年干部的學府天津市團校而建立。50余年來,我院培養了數萬名優秀青年干部,其中很多同志已經走上了重要領導崗位。1999年,我院在天津市首批招收高職學生,2001年3月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天津市首批轉制為高等職業學院。近年來,多次被授予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天津市文明學校等榮譽稱號,并被團中央譽為團屬干部院校為“第四模式”。 學院連續四年成功協辦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贏得了國家教育部門、天津市政府部門和市教育部門的好評。2013年,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將遷入中國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新校區占地500畝,建筑面積達74000平方米,在校生規模達6000人。新校區會建有現代化的辦公樓、教學樓、圖書館、體育館、信息中心、實訓實驗室、學生公寓、學生活動中心、創業中心等,各項設施齊備。
學院堅持全面育人方針,以素質提高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本位,按企事業用人單位對優秀青年干部的要求,著力培養青年優秀人才。學院以經濟、法律、管理類為主,現開設電子商務、國際商務、連鎖經營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圖形圖像制作、軟件技術、書記官、商務英語、社區管理與服務、法律事務、物流管理、市場營銷、烹飪工藝與營養、表演藝術、旅游管理、西餐工藝、會展策劃與管理、民政管理、會計電算化等20余個專業。各專業均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學科帶頭人。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與企事業用人單位建立了長久的聯系,積極為畢業生推薦適合的就業崗位,近年來,學院歷屆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5%以上。同時,學院執行現行的天津市高職升本政策,畢業生可參加天津市高職升本統一考試考取后進入本科高校深造。學院對考生的吸引力越來越大,普通高考考生報考踴躍,生源素質不斷提高,招生范圍已覆蓋全國17個省市。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有高職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2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2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非平行志愿省份的錄取原則: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實行專業志愿清。
第十一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各項獎助學金評定、勤工助學及其它資助措施。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2年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qnzyxy.cn
E-Mail:qzyzb@sina.com
電話: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郵編:300191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西路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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