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理工學院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和行政管理專業雙學位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1.我校除法學、行政管理專業以外的二年級普教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其中,我校法學和行政管理專業二年級普教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可以互為選擇修讀對方專業和學位為第二專業和學位。
2. 身體健康,學有余力,能按培養方案完成學習任務,品行優良,未受過任何處分;
3.主修專業所修課程沒有不合格現象且前兩個學期的成績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0,或者主修專業所修課程曾有一門課程不合格,申請時已補考或重修合格且前兩個學期的成績平均學分績點達到2.5。
4.已修讀本學院知識產權輔修專業的同學可以同樣報名修讀法學專業第二專業和學位,具體修讀規定見本招生簡章第四條規定。
二培養目標
法學雙學位旨在培養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本專業將拓展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知識面,增強學生的社會競爭力,拓寬就業渠道,培養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具備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參與法務工作、管理事務的實務能力,滿足政府、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和社會對復合型學科知識背景的專業人才的需求。
行政管理雙學位旨在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復合型管理技術精英。本專業培養具備扎實的行政管理學理論基礎,能運用行政管理專業理論和技能從事行政工作、管理工作,勝任政府、企事業、社會團體相關管理崗位的技術型管理人才、復合型管理技術精英。
三政法學院法學和行政管理專業雙學位人才的優勢
在建設法治中國、實現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改革時代,修讀本學院法學和行政管理專業雙學位具有以下競爭優勢:
四學分要求
第二學位需修滿60學分。學生取得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的條件是除修滿完成主學位的學分要求外,另修滿50學分的法學專業專業核心課程以及10學分的畢業設計(論文)和畢業實習課程。
第二專業需修滿50學分。學生取得法學專業第二本科專業的條件是除修滿完成主學位的學分要求外,另修滿50學分的專業核心課程。
輔修專業需修滿30學分。學生取得法學專業輔修專業的條件是除修滿完成主學位的學分要求外,另修滿30學分的專業核心課程。、
已報名修讀知識產權輔修專業的同學可以在修滿知識產權輔修專業30學分的基礎上,另行繼續修滿獲得上述法學專業第二學位和第二專業學分標準相關規定課程的學分,可以分別獲得法學專業第二學位證書和法學專業第二專業畢業證書。
五每個專業各招生人數:150人
六學制和授課安排
學制:2年—3年
開課時間:2015年9月
授課時間:
(1)一般安排在周六上課;
(2)或由任課老師和選課同學協商安排。
七費用
根據粵價〔2007〕186號文規定:“收費標準=雙學位所需學分×該專業學年學費標準×學制÷該專業畢業應完成的學分總數”。
政法學院將根據政府和學校批準許可的收費標準規定按學分收費。
修讀雙學位、第二專業和輔修專業的學生收到錄取通知后,每學期第一周內向學校財務處按修讀的課程學分數繳納學費,并憑交費收據到輔修專業院系注冊,逾期不交費或不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修讀資格。
中途申請終止修讀雙學位、第二專業、輔修專業的學生,所交學費不再退回。
延長修讀期限的學生,學生每學年應向學校財務處按當年新生入學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重修課程的學生,須按重修課程的學分數繳納學費。
八畢業與學位授予
1、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修滿雙學位學分,達到主專業和第二專業學位授予條件,可以授予雙學位;
2、取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法學雙學位專業未達到學位授予條件,但已修滿第二專業或輔修規定的學分,符合有關規定者,可以取得第二專業證書或輔修證書。
3、雙學位、第二專業、輔修證書的取得以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為前提。未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將不會授予雙學位、第二專業或輔修證書。
4、在主修專業未按期正常畢業的前提下,即使達到雙學位或第二專業畢業資格,亦不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照輔修專業結業資格辦理。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與錄取
報名時間:
正常報名時間2015年7月2日—2015年9月10日,最遲不超過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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